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抑郁症诊断标准!

文章来源:成都成华脑康医院发布日期:2017-08-06

在疾病分类-20中,抑郁发作不包括发生于双相情感障碍中的抑郁状态。因此,抑郁发作只包括比较早发作抑郁症或复发性抑郁症。

疾病分类-20规定的抑郁发作一般标准有3条:

g1.抑郁发作须持续至少2周。

g2.在病人既往生活中,不存在足以符合轻躁狂或躁狂(f30.-)标准的轻躁狂或躁狂发作。

g3.需除外的较常见情况:此种发作不是由于精神活性物质使用(f10-f19)或任何器质性精神障碍(f00-f09)所致。抑郁发作的症状分为两大类,可以粗略地将之分别称为核心症状和附加症状。

排除标准:

1、不符合脑器质性精神障碍、躯体疾病与精神活性物质和非依赖性物质所致精神障碍;

2、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症状,但不符合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标准。若同时符合精神分裂症的症状诊断标准,鉴别诊断可参考分裂情感性精神病的诊断标准。

主要跟以下几种疾病鉴别:

1、内源性抑郁症:包括单相抑郁症,双相情感障碍(既有抑郁发作,也有躁狂发作),以及与精神分裂症有关的抑郁症。

2、体因性抑郁症:各种身体和神经疾病所致,也包括药物和各种有害物质所致者。

3、心因性和反应性抑郁症:心因性抑郁症照例一生只发作一次。如果发作两次,应该视为偏离常态的人格之反应,或者根本就是内源性抑郁症。

医生团队

  • 成都成华脑康医院王玉斌

    王玉斌 / 心理咨询师

    现任成都成华脑康医院心理咨询师,从事心理咨询工作多年,具有教育行业20余年的文化背景,受过多元化的文化交流与企业培训,2009年开始从事心理咨询工作,现已超过5千小时...[详细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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